教育研究会章程是一份规范组织运作和成员行为的文件,它详细阐述了研究会的宗旨、目标、组织结构、会员资格、会议制度、财务管理以及决策流程等关键事项,该章程确保研究会能高效、有序地推进教育领域的研究工作,同时保障成员权益,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,通过明确规定,章程为研究会的长期发展和教育事业的进步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。
本文目录导读: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会名称
本会定名为“教育研究会”(以下简称本会)。
第二条 本会宗旨
本会旨在促进教育领域的学术交流,推动教育实践与理论的发展,提高教育质量,培养教育人才,为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的发展做出贡献。
第三条 本会性质
本会为非营利性、学术性的社会团体,由教育工作者、研究人员、学者以及对教育有热情的各界人士自愿组成。
第四条 本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:
- 组织和举办教育相关的学术会议、研讨会、论坛等活动。
- 开展教育领域的课题研究,推动教育理论的创新与发展。
- 出版和发行教育相关的学术刊物、书籍和资料。
- 提供教育咨询服务,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。
- 促进国内外教育交流与合作,引进和推广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方法。
- 培训教育工作者,提升其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。
-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。
第三章 会员
第六条 会员资格
凡承认本会章程,愿意参加本会活动,对教育事业有热情的个人和单位,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。
第七条 会员入会程序
- 提交入会申请书。
-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。
-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第八条 会员权利
-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。
- 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。
- 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。
-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- 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九条 会员义务
- 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。
-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。
-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。
- 按规定交纳会费。
- 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第十条 会员退会
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,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一条 会员除名
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,其职权是:
- 制定和修改章程。
- 选举和罢免理事。
-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。
- 决定终止事宜。
-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/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,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,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。
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
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:
-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。
- 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。
-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。
-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。
-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。
-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。
- 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。
-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。
-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。
-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七条 理事会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;情况特殊的,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第十九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,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六条第一、三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项的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(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/3)。
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/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;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- 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。
-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。
- 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,秘书长为专职。
- 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。
-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。
-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,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,方可任职。
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任期五年,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,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,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/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。
第二十五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,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。
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-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。
-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。
-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
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-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。
- 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。
-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。
- 决定办事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。
-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第五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:
- 会费。
- 捐赠。
- 政府资助。
-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。
- 利息。
- 其他合法收入。
还没有评论,来说两句吧...